根据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经研究决定对中高考期间(6月4日至6月17日)城区环境噪声控制的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体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船舶噪声污染。所有船舶在市区通航水域严禁鸣笛高音喇叭。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八、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5日至6月17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及室内装修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城区考点3个:兴化中学、楚水实验学校、市第一中学)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